电子标识现场审核所需提交材料
网上预审核通过后,经营主体需携带以下材料来我局进行现场审核
1、网络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2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3、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或ICP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4、域名证书或者域名授权使用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5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。(申请表在附件中,本页面最下方,请点击“下载”)
以上材料应与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扫描件保持一致,并加盖企业公章。
(icp备案号文件可在工信部网站查询,网址如下http://www.miitbeian.gov.cn/publish/query/indexFirst.action,查询后保存成jpg格式的图片以便网络上传以及打印成纸质文件)
地址:目前城区分局已负责受理本辖区企业的现场
审核事宜,请企业直接到登记所属的各分局办理。
附件信息: | |
1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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